中央美术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国际学生处分条例

2018-06-22 05:06:27

总则

根据教委相关规定,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等级分为6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对于国际学生无视校纪,经常旷课或有不良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以上处分一经决定,学校将向当事人、家长(监护人)宣布,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书面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处分细则

一、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监护人,责令其改正。 

1、旷课5节;

2、携带香烟;

3、携带、存放酒 

4、考试作弊;

5、不请假私自外出校门;

6、与在校抽烟的其他学生一起但未对其制止,被学校第一次查处的;

7、在校园内或学校附近抽烟,被学校发现并第一次查处的;

7、上课睡觉被任课教师三次通报国际部的;

8、 每学期事假累计达10节的。

二、严重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其改正。

1、旷课10节;

2、顶撞老师及工作人员,无悔改表现的;

3、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的;

4、同学之间互相以脏话骂人的;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6、每学期事假累积达20节的;

7、携带、存放、观看黄色刊物或音像制品的。 

三、记过 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通知家长(监护人),责令其改正。

1、旷课15节;

2、经常违反课堂常规,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经老师多次教育无效的。

四、记大过: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通知家长(监护人),责令其改正。

1、旷课20节;

2、任课教师通报国际部该国际学生上课睡觉行为超过9次的。

五、留校察看: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通知家长(监护人),责令其改正。

1、旷课25节;

2、有动手打人或其他暴力行为的;

3、与在校抽烟的其他学生一起但未对其制止,被学校第二次查处的;

4、在校内或学校附近抽烟被学校第二次查处的;

5、任课教师通报国际部该国际学生上课睡觉行为超过12次的。

六、开除: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给予开除处分,通知家长(监护人),并视情节情况通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1、旷课30节;

2、与在校抽烟的其他学生一起但未对其制止,被学校第三次查处的;

3、在校内或学校附近抽烟被学校第三次查处的;

4、有动手打人或使用暴力,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5、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或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6、由于吸烟、饮酒,使用电器、明火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劝退或开除的国际学生必须在学校宣布处理意见之日起2天之内办好离校手续并离校。被劝退或开除的学生,学校已经收取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送交公安机关 

1、偷窃。 

3、放火。 

4、赌博。 

3、谎报火警。 

4、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枪、刀。 

5、吸毒、贩毒或存放违禁药物的。 

 

 注:警告处分累计2次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次为记过;记过处分累计2次为记大过;记大过处分累计2次为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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