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国际学生考勤制度

2018-06-22 05:06:03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我校学习生活的国际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现根据相关规定制订青院附中国际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日常考勤

1、迟到:国际学生在每节课规定的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后但不超过10分钟时间内进入教室的情况为迟到。

2、旷课:无故未到校上课的为旷课;或者正式上课的铃响10分钟后进入教室的为旷课。

3、早退:在学校规定的下课时间前离开教室的为早退,早退按旷课一节记录。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旷课记录:

1)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

2)课间操、体育课、校本课、开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按

旷课计。

3)国际学生到校上课必须穿着校服,未穿校服的学生必须立即返回家中更换

校服,学生因回家换校服耽误的课时按旷课计。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5、在一个学期内能够全勤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请假

国际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过班主任、国际部批准后方能缺课。

1、国际学生因病、有事(一天以内)需要请假的,由班主任直接批准签字同意并通报国际部。请假结束后国际学生必须持监护人签字的请假条或医生诊断证明到班主任处说明情况,履行销假手续。

2、请事假超过一天或者需要在规定教学时间提前离开学校的,必须由国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到国际部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后交给班主任。

3、请病假超过1天的,必须由公立3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4、国际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回国的,在回国前由国际学生家长(监护人)到学校国际部说明情况,并在国际部请假单上签字。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由国际学生家长(监护人)到学校国际部说明情况,并重新签订请假单;连续请事假超过20天或者一个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视为本学期学习成绩无效,应当重新学习该学期课程。

5、不请假或者请假结束后无故不返校上课超过10天的(包括周六日),国际部可按照国际学生自动退学处理,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注销该学生在北京的“居留许可”。

6、国际学生按照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休息;因其他国家(民族)特殊节假日或风俗需要休息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休学 

 一学期内,连续病假超过30天(包括周六日),或者累计病假超过22天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由国际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到学校国际部办理,该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该学期学习成绩不做保留,学生应当于下一个学期将未学习的课程补齐并参加补考。如果补考成绩不符合学校规定及格标准的,则必须重新参加学习。

1、学生因病、因事休学的,需要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和复学时都需要由公立3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2、休学期限最短为一个学期,最长为两个学期。 

四、转学/退学 

1、要求转学的学生,需要家长(监护人)提交“转学申请书”,并出示接收学校的录取证明。 

2、要求退学的学生,需要家长(监护人)提交“退学申请书”,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学籍、成绩的证明。 

3、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必须在2天之内离校。学校将注销休学、退学学生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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