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外事活动接待规定

2018-03-05 11:03:52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划与审批

 凡举办外事活动,接待部门提前30天申报,填写《央美附外事活动申报表》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国外人员或国外新闻单位采访

 第三条:接待安排

 对于受学校邀请来访,需请校领导会见的国(境)外代表团,或需要由学校多个部门参加的外事活动,由国际部负责统一安排和协调,包括:礼宾、礼仪、参加人员、活动程序、活动地点等。

 其中,需请校领导出席的活动,由国际部提出初步方案,由校长办公安排校领导参加。

 第四条:会见活动

 对于国(境)外来访团组,一般应本着对等原则安排会见。如需校领导出面会见,由国际部会同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会见活动。对于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来访,可由国际部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文,酌情邀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出面会见;需呈请市级领导(及市级领导以上级别)出席的外事活动,由校长办公室呈文邀请

 

 第五条:宴请招待

 外宾来访期间的接待活动,应本着合乎礼节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安排宴请(在学校食堂用餐除外)。

 第六条:礼品赠送

 外事活动中,赠送给外宾的礼品通常应具有本校的标志特征,随团来访人员可赠送纪念品

 第七条:费用列支

 对于来访外宾,我方一般根据双方协议只提供访问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不提供来华国际旅费。若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另行安排

 第八条:参加对外接待活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接待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做好计划及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加接待人员应注意外事礼节、仪态仪表,遵守时间,准时到场

(三)外方赠送学校的礼品,应上缴学校档案统一保管

(四)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来访活动照片(摄像)、资料和总结并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规定学校负责解释

 第九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美术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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